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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2210人, 韶关教师有岗!省教育厅公布2021年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教育关注】



【教育关注】省教育厅公布2021年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

2021-06-30来源: 广东教育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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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老师的小伙伴看过来!近日,2021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有关工作事项出炉啦~

2021年全省计划招收公费定向培养本专科师范生和教育硕士共计2210名,其中高中起点四年本科层次师范专业1600名,包括学前教育专业180名、小学教育专业710名、体育教育专业210名、音乐学专业220名、美术学专业220名和特殊教育专业60名。

面向全省范围招生,学生毕业后到定向计划来源地乡镇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任教,特殊教育专业到定向计划来源地县域内相关学校任教。

 相关高校的招录要求、往年录取分数,都整理好了。通知全文内容如下:

一、2021年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根据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结合各地申报的教师培养需求计划及公费定向培养院校的年度培养能力,2021年全省计划招收公费定向培养本专科师范生和教育硕士共计2210名,各培养层次的招生计划安排如下(具体细化安排详见附件1)。

 (一)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200名,面向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来源县(市、区)招生,学生毕业后回定向计划来源地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下同)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任教。

 (二)高中起点四年本科层次师范专业1600名,其中学前教育专业180名、小学教育专业710名、体育教育专业210名、音乐学专业220名、美术学专业220名和特殊教育专业60名。面向全省范围招生,学生毕业后到定向计划来源地乡镇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任教,特殊教育专业到定向计划来源地县域内相关学校任教。

 (三)本科起点教育硕士全日制研究生410名,面向全国范围招生,学生毕业后到定向计划来源地县域内相关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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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是加快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教师资源优质均衡配置的一项有效工作措施。各地各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履行公费定向培养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地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加强校地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将组织开展公费定向培养与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全面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列入各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公费定向培养各环节的重要时间节点和具体任务要求,并指定负责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牵头部门,确保2021年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协议签订、人才培养、经费使用、上岗就业、履约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落到位。

 (二)加大宣传,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各地各高校要根据《实施办法》及其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把握好组织开展考生填报志愿的关键时期,加强公费定向培养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利用招生简章、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各类宣传媒体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有关公费定向培养专业招生信息。主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讲和解读,尤其是地方要结合当地制订出台有关人才优待政策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各类形式多样的公费定向培养宣传活动,切实提升政策的宣传效应,让公费定向培养政策深入人心,让每一位考生及家长都知晓政策内容,准确理解公费定向培养对象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和肩负的责任,广泛发动和号召有志于投身教育事业的优秀生源报考公费定向培养专业,为顺利完成2021年公费定向培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依法依规,严格把握公费定向培养工作要求。公费定向培养涉及招生录取、人才培养、经费管理、上岗就业等多方面工作,事关社会公平和乡村教育振兴发展,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招生录取、上岗就业等政策文件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规范做好2021年公费定向培养专业的新生招录和毕业生就业等相关工作,确保公费定向培养各项工作任务有条不紊、顺利实施。一是各高校要在公费定向培养毕业生毕业前做好资格审核,按照公费定向培养协议制定就业派遣方案,将公费定向培养毕业生的报到证及档案统一签发到定向就业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公费定向培养学生的性质,不得调整改派。二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高校做好对接,提前做好接收公费定向培养毕业生的工作安排,为公费定向培养毕业生履约就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对未如期履约就业的,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及协议规定,严肃追究其违约责任,足额收缴其违约退缴资金后,及时公布其违约记录,并记入个人人事档案,不再列入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范围。三是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管理,对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违反财经制度、招生就业政策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各地各高校要于2021学年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按照附件2格式将公费定向培养专业年度新生招录及各学年实际在校生情况和毕业生履约就业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四)科学谋划,合理编制2022年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各地各高校要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需要,系统分析、科学研判,合理编制2022年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各地提出的培养需求计划,将作为确定我省2022年度公费定向培养专业和计划数的重要依据。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请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有关县(市、区)提出的需求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并于20216月底前将加盖公章的地方需求计划申报表(附件3)报送到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请各高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培养规模,研究提出2022年拟承担公费定向培养专业意向及各专业最大的招生计划数,于20216月底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意向表(详见附件4)报送到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上述表格请同步将电子表格报送到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电子邮箱。有关地区和高校若2022年无公费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或承担公费定向培养意向,请按要求实行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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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邱旭英、许健阳,电话:020-3762905937628623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

  电子邮箱:szgl@gdedu.gov.cn

  附件

  1.2021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招生培养计划

  2.2021年公费定向培养有关情况填报表样

  3.2022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地方需求计划申报表

  4.2022年高校承担公费定向培养专业招生意向计划表


可查看原文

来源:广州招考、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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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28   更新时间:2021-07-05 10:50:43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