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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校友会
首页>> 江西理工校友会>>江西理工大学粤港澳地区校友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校联谊友会定名为江西理工大学粤港澳地区校友联谊会(以下简称“校友会”)。
第二条 校友会是由江西理工大学在粤港澳地区的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目前设有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韶关、惠州、河源、中山、香港等10个地区的区域校友会组织。
第三条 校友会宗旨: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帮助与协助粤港澳地区10个区域校友会开展活动,促进校友在粤港澳地区的事业发展,支持母校建设,服务社会,传承和弘扬母校精神。
第四条 校友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主要职能
第五条 主要职能:
(一)加强校友联络,建立校友信息库,搭建校友交流平台;
(二)组织各类校友活动,如学术交流、职业发展论坛、文体活动等;
(三)促进校友与母校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产学研转化等方面的合作;
(四)整合校友资源,为校友在粤港澳地区的创业、就业、投资、业务合作等提供支持与服务;
(五)开展校友文化建设,宣传校友事迹与母校成就,提升母校在粤港澳地区的影响力;
(六)代表粤港澳地区校友与其它高校校友会、母校的其它兄弟校友会联谊、互动、交流;
(七)开展公益活动,服务粤港澳地区社会发展,为母校和校友赢得荣誉。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在江西理工大学学习、工作过的人员,在粤港澳地区工作、生活,拥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校友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校友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校友会章程,执行校友会决议;
(二)维护校友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与校友会活动,完成校友会交办的工作;
(四)关心母校发展,为母校建设与发展提供支持;
(五)向校友会提供个人信息变更情况,协助校友会完善校友信息库。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校友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专职副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组成,任期为每四年一届,其中:
(一)会长、常务副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名誉会长由理事会推举产生;
(三)各个区域校友会的在任会长将自动成为粤港澳地区校友会的副会长,在任秘书长将自动成为粤港澳地区校友会的副秘书长;
(四)新成立的区域校友会会长将自动增补成为粤港澳地区校友会副会长,秘书长将自动增补成为粤港澳地区校友会的副秘书长;
(五)执行会长实行年度轮值制度,由各区域校友会在任会长轮值。
第十条 校友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校友会日常工作的决策及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成员由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本年度轮值的执行会长组成。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一)发动、策划校友会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
(二)监督、推进、落实校友会的日常工作;
(三)起草校友会的重要文件。
第十二条理事会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校友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
(三)审议校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校友会重大事项,规划校友会发展方向;
(五)筹集校友会活动经费,监督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 会长职责:
(一)主持校友会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代表校友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检查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常务副会长职责:
(一)协助会长开展校友会日常工作,在会长不能履职时代行会长职责;
(二)参与决策,分管校友会相关领域重要工作,推动校友会工作开展;
(三)指导秘书长及各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加强与各地区、各行业校友的联系与互动;
(四)监督校友会各项工作的执行,确保校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 执行会长职责:
(一)具体执行校友会工作计划;
(二)负责校友会工作的具体执行与落实;
(三)策划组织各类校友活动,搭建校友交流合作平台;
(四)促进对外合作,为校友争取各类资源和支持,助力校友发展,引导校友回馈母校和社会。
第十六条 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职责:
(一)主持校友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负责校友会经费管理与使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目的:常务理事会聚焦于校友会日常运营中的关键事务与紧急问题,通过及时沟通、快速决策,监督和推动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协调各部门和地区校友会的工作,处理人事任免、财务预算调整、突发事件应对等事宜,保障校友会的稳定持续发展,提升校友会工作的执行力与灵活性,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维护校友会的良好运行秩序和积极发展态势。
(二)会议时间:常务理事会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三)会议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不能出席时,由常务副会长或执行会长主持。
(四)会议地点:具体会议地点由会长及执行会长商定,可选择执行会长所在城市或便于多数常务理事会成员出行的城市;
(五)会议决策: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通过。对于紧急事项,可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决策,但事后应及时形成书面决议并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目的:作为校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会议旨在汇聚各方智慧与资源,规划校友会的发展方向与战略布局,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审批重大活动方案、调配资金与物资、审议合作交流事项等,确保校友会在组织建设、会员服务、活动开展、对外联络等方面高效有序运行,增强校友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促进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间的紧密联系与共同发展。
(二)会议时间: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如有特殊情况,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三)会议主持: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常务副会长或执行会长主持。
(四)会议地点:优先选择在粤港澳地区内交通便利、设施齐全的地点召开,或者与某区域校友会的年会/换届会议同步召开、或以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
(五)会议决策: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重大事项(如讨论章程修改、选举换届、重大财务支出等)须经出席会议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理事会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应提前向会长或主持人请假,并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但每位理事最多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
第十九条 粤港澳地区校友会年度会议制度:
(一)会议目的:年度会议是粤港澳地区校友的年度盛会,其目的在于为加强校友会成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规划下一年度及未来发展方向,落实执行会长的年度轮值制度,确保前、后两任执行会长的工作顺利交接;表彰优秀校友和团队,展示校友会的发展成就与活力;同时,通过主题演讲、论坛交流、项目推介等形式,分享行业动态、前沿知识与合作机会,加强校友间的情感交流与事业合作,进一步拓展人脉资源,提升校友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激发校友参与校友会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为新一年的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推动粤港澳地区校友会的整体发展。
(二)会议时间:年会每年举办一次,时间一般为每年春节前1个月内的某个周末。
(三)会议组织:成立年会筹备小组,由理事会成员、秘书长及部分热心校友组成,负责年会的策划、组织、宣传、赞助、场地布置、节目安排及接待等工作,确保年会顺利进行。
(四)会议地点:优先选择在粤港澳地区内交通便利、设施齐全的地点召开,或者与某区域校友会的年会/换届会议同步召开。
(五)会议议程:年会包括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优秀校友表彰、校友交流分享、轮值执行会长工作交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与展望、文艺表演及晚宴等环节:
•年度工作总结:由校友会会长或执行会长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组织建设、活动开展、校友服务、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展示工作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年度财务报告:校友会财务负责人向大会汇报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包括会费收入、活动经费支出、捐赠收入与支出等,接受校友会员的监督和质询;
•校友交流与分享:设置专门的环节,鼓励校友分享自己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经验和感悟,增进校友之间的了解和互动,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发展;
•工作计划与展望:由校友会会长或下一任执行会长介绍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和重点活动安排,征求校友会员的意见和建议,鼓励校友积极参与和支持校友会的工作;
•表彰与奖励:对在过去一年中为校友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校友企业或团体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以激励更多校友积极参与校友会的建设和发展;
•自由讨论与交流:参会人员围绕校友会的发展、校友之间的合作、粤港澳地区的建设等话题进行自由讨论和交流,提出自己的想法、建议和需求,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第二十条 粤港澳地区校友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目的:校友代表大会是校友会民主决策的重要平台,其目的在于广泛听取校友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校友诉求和期望,审议校友会的重大决策、章程修订、发展规划等关键事项,选举产生能够代表广大校友利益和意愿的理事会成员,保障校友对校友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促进校友会的民主管理与科学发展,使校友会的发展方向更加契合校友的整体利益和长远目标,实现粤港澳地区校友的团结协作与共同进步,为母校和校友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会议代表产生:校友代表由各地区校友会推荐产生,根据会员人数比例确定代表名额,确保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应涵盖不同年级、专业、行业及地区的校友,且热心校友会工作,积极参与校友活动。
(三)会议时间:校友代表大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四)会议组织:会议由理事会负责筹备和组织,提前确定会议议程、时间、地点及代表名单,并通知全体代表。
(五)会议地点:优先选择在粤港澳地区内交通便利、设施齐全的地点召开,或者与粤港澳地区年度会议、或某区域校友会的年会/换届会议同步召开。
(六)会议职责: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讨论和决定校友会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审议校友会其他重要事务,如重大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签订等。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涉及章程修改、理事会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校友捐赠;
(二)企业赞助;
(三)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二条 经费管理:
(一)校友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校友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四)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和相关部门审计。
第二十三条 日常活动经费支出:
(一)校友会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相关餐饮、接待等费用,原则上是由参与人员AA制分摊;
(二)如接待规模大且涉及金额高,相关费用预算须提前告知常务理事会,经会长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校友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校友会经费支出。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四条 对校友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校友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
第八章终止程序
第二十六条 校友会终止,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江西理工大学粤港澳地区校友会理事会。
江西理工大学粤港澳地区校友联谊会
2025年10月6日
附件:
江西理工大学粤港澳地区校友联谊会
第一届理事会组织机构名单
名誉会长:徐寰宇(广州校友)
会长:陈小祝(广州校友)
常务副会长:商跃祥(深圳校友)
专职副会长:郭衍忠(广州校友)
副会长:温珍良(广州校友会会长)
蒋毓军(深圳校友会会长)
胡永国(东莞校友会会长)
蔡耿锡(佛山校友会会长)
李品(珠海校友会会长)
周海兵(中山校友会会长)
彭才忠(韶关校友会会长)
程峰(惠州校友会会长)
戴文强(河源校友会会长)
高良元(香港校友会会长)
秘书长:郭衍忠(兼,广州校友)
副秘书长:粤港澳地区已成立的区域校友会的秘书长
本年度执行会长为广州校友会会长,下一年度为深圳校友会会长,按照上述组织机构已排列副会长顺序依次轮值。
2025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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